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不斷完善,企業改制重組方式日益多樣化、復雜化。為進一步激發各類經營主體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近期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4號《關于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有關印花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進一步完善了企業改制、重組、破產清算和事業單位改制等相關印花稅政策,以更好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
按照印花稅有關征管規定,納稅人享受相關印花稅優惠政策,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為便于工作中充分利用并享受印花稅支持政策,本文對印花稅相關政策進行了簡單的解讀。
一、關于營業賬簿的印花稅,(一)企業改制重組以及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營業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原已繳納印花稅的部分不再繳納印花稅,未繳納印花稅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二)企業債權轉股權新增加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對經國務院批準實施的重組項目中發生的債權轉股權,債務人因債務轉為資本而增加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免征印花稅。?(三)企業改制重組以及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經評估增加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四)企業其他會計科目記載的資金轉為實收資本(股本)或者資本公積的,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二、關于各類應稅合同的印花稅,企業改制重組以及事業單位改制前書立但尚未履行完畢的各類應稅合同,由改制重組后的主體承繼原合同權利和義務且未變更原合同計稅依據的,改制重組前已繳納印花稅的,不再繳納印花稅。?
三、關于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對企業改制、合并、分立、破產清算以及事業單位改制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屬具有國有資產管理職責的部門按規定對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股權進行行政性調整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對同一投資主體內部劃轉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股權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四、關于日常工作中常見的印花稅政策總結
(1) 日常工作中,簽訂的合同,要明確稅額,不含稅金額,這樣財務人員計提印花稅可以按著不含稅金額作為計稅依據。
(2)企業跟車輛保險公司簽訂車輛保險合同屬于財產保險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3)公司車輛維修,4S店開具發票和維修結算單,沒有簽訂合同但需要按著承攬合同繳納印花稅。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合同、定做合同、修理合同、復制合同、測試合同、檢驗合同。
(4)公司轉讓二手車輛需要按照買賣合同繳納印花稅。個人和個體工商戶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
(5)集團內部的資金池業務不需要繳納印花稅。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該政策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6)勞務派遣合同非印花稅應稅憑證,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在當前經濟發展的新階段,合規是時代的主題,也是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手段,基于合法合規的管理要求,我們會不斷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研讀和掌握,提高自身業務能力,全身心投入到財務工作中助力集團公司的高質量發展。